案情介紹]
被告賀某是原告蓮花縣某焰花材料有限責任公司的員工,2006年5月10日,由于油壓車間發(fā)生爆炸,造成被告多處骨折。2006年5月15日原 告對被告要求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簽署“同意按程序申報”的意見。2007年9月15日,萍鄉(xiāng)市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結論,鑒定為“因工傷殘七級”。2007年11月28日,被告向蓮花縣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機構按該鑒定結論作出仲裁裁決后,原告不服,向蓮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 于2008年4月28日書面申請要求對被告?zhèn)麣埑潭茸髦匦妈b定。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協商后選定江西省萍鄉(xiāng)司法鑒定中心為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 2008年5月26日該機構做出“被鑒定者賀某,傷殘程度九級”的結論。
[案情分析]
當事人自行協商選定的鑒定機構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能否采信?
第一種意見認為,應采信萍鄉(xiāng)市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結論。理由是在審理過程中,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進行重新鑒定,并按程序由雙方當事人選定萍鄉(xiāng)司法鑒定中心為鑒定機構,既然是雙方自愿一致的選擇,就應該認定這一結論。
第二種意見認為,應采信萍鄉(xiāng)市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理由是根據法律法規(guī)定的規(guī)定,對工傷傷殘鑒定只是法定機構即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 當事人在對鑒定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級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而被上訴人蓮花縣某焰花材料有限責任公司未在收到鑒定 結論后按程序向省級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重新鑒定。雙方當事人選定的重新鑒定機構萍鄉(xiāng)司法鑒定中心并非法定鑒定機構,其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應采信,故應認定第一份萍鄉(xiāng)市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
[管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本案是屬于一起工傷損害賠償案件,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勞動法》的規(guī)定,工傷事故賠償通常要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兩個環(huán)節(jié)后,再由勞 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對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工傷保險待遇,而產生爭議的關鍵就在于勞動能力鑒定的這個環(huán)節(jié)上。筆者認為,鑒定結論直接關系 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鑒定機構的選擇,必須確定明確的原則,不能隨意為之,否則勢必造成裁判權行使上的混亂。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 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交由法定鑒定部門鑒定;沒有法定鑒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正確執(zhí)行《民事訴訟法》,必須明確 勞動鑒定委員會是否屬于法定鑒定部門!豆kU條例》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法對勞動者的傷殘程度進行鑒定作了明確規(guī)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即應屬法定 的鑒定部門。并在《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明確規(guī)定: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 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因 此,在審理工傷爭議案件中,對于勞動者傷殘程度問題,應當委托法定的鑒定部門只能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不應另行委托其他機構鑒定,此案中第一份由萍鄉(xiāng)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應該是合法有效的。
[案情結果]
筆者認為,應采信萍鄉(xiāng)市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理由是根據法律法規(guī)定的規(guī)定,對工傷傷殘鑒定只是法定機構即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 當事人在對鑒定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級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而被上訴人蓮花縣某焰花材料有限責任公司未在收到鑒定 結論后按程序向省級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重新鑒定。雙方當事人選定的重新鑒定機構萍鄉(xiāng)司法鑒定中心并非法定鑒定機構,其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應采信,故應認定第一份萍鄉(xiāng)市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
[相關法規(guī)]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勞動法》的規(guī)定,工傷事故賠償通常要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兩個環(huán)節(jié)后,再由勞 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對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工傷保險待遇,而產生爭議的關鍵就在于勞動能力鑒定的這個環(huán)節(jié)上。筆者認為,鑒定結論直接關系 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鑒定機構的選擇,必須確定明確的原則,不能隨意為之,否則勢必造成裁判權行使上的混亂。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 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交由法定鑒定部門鑒定;沒有法定鑒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正確執(zhí)行《民事訴訟法》,必須明確 勞動鑒定委員會是否屬于法定鑒定部門!豆kU條例》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法對勞動者的傷殘程度進行鑒定作了明確規(guī)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即應屬法定 的鑒定部門。并在《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明確規(guī)定: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 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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